愈來愈多居住在英國的回教婦女,透過回教議事庭的協助,得到了宗教上的離婚許可,以及較公平的協議。
在位處倫敦偏僻郊區的某處回教議事庭外,有一位穿著傳統黑袍、頭戴包巾的婦女正在等待,她今年四十歲,是三個孩子的媽。她先生不斷外遇、又對她家暴,幾個月前,還逼她接受娶進門的第二任老婆,她終於隱忍不住,來到這個專門替回教婦女辦理離婚的議事庭(Sharia)。回教婦女要離婚,必須先經過符合回教教義的諮商,才能進行宗教離婚的程序。
這一天,議事庭的待客室裡,已經坐滿了兩位索馬利亞婦女及一對波蘭裔、喀什米爾裔夫妻,他們都在等著議事庭長,處理他們的離婚請求。
胖胖的庭長操著濃厚的口音,話語輕柔的請求女教友說出她在婚姻中的不堪遭遇,而婦女所述說的遭遇,以及證人的證詞,會在幾週到幾個月的時間內被整理成報告,然後庭長才會宣判她的悲慘婚姻結束。宣告婚姻終止後一段時間,婦女就可以再依照回教的宗教儀式法規,另外嫁人。
議事庭協調期間,庭長也致電施暴的丈夫並告誡他:「兄弟,你沒有遵照議事庭發給你的通知應對,所以才會讓婚姻情況越來越糟,你沒有做到回教丈夫應有的責任義務。」雖然電話的另一頭,訴請離婚的婦女丈夫反駁:「是她先不守婦道,所以我才會把她掃出家門」,但庭長只說:「如果真是這樣,那她必會在此生或下輩子遭受責罰」,卻絕對不留給丈夫任何機會,討回夫妻合買的公寓或其他資產。
在真主見證下,結束一段感情
英國的回教離婚議事庭是從1982年開始成立的,最常處理關於離婚、繼承、嫁妝的紛爭,如今,英國各地有愈來愈多的回教議事庭,有研究者估計目前全英共有85個議事庭。其實,在英國的回教徒要離婚,只要完成英國的法定程序即可,不一定要經過宗教離婚程序,但許多怨偶在遵循英國法律完成離婚手續後、或正在離婚審理的當中,還會再來請求宗教人士辦理回教離婚。
對虔誠的回教徒來說,男人可以用任何理由休妻,但女人必須要得到丈夫的同意,或得到宗教大老的同意解除婚約,才能算是離婚。在倫敦的這個議事庭,八位回教的資深大老每個月聚集一次,專門審理回教徒的離婚案件。其中一位大老說,「因為他們是在真主面前結婚,離婚也該在真主面前離,才不違背宗教教義。」另一個原因是,有些在當地民事法庭離婚後的回教婦女,發現自己離得並不公平,財產分配不公或孩子監護權也搶不到,就會上宗教議事庭再請求審判,所以回教議事庭成立至今27年,已經發出7000多件離婚判決,而來這裡訴請離婚的回教人士,有90%是婦女,而且年紀都較為年輕。
訴請宗教離婚的另一用意,對回教婦女而言,是因為有些回教徒前夫不能接受法律上的離婚判決。對回教男人而言,自己再怎樣喜新厭舊、拈花惹草,糟糠妻還是留著好,好的回教徒男人不應該「休妻」,要他們開口趕走老婆是很丟臉的事,有了新歡也不介意舊愛留著。所以即使人在西方世界生活,還是有很多回教婦女在隱忍度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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